中國與盧旺達互免簽證協(xié)定于2018年12月23日生效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盧旺達共和國政府關于互免持外交、公務護照人員簽證的協(xié)定》于2018年12月23日起生效。
該協(xié)定生效后,中國公民持有效的外交、公務、公務普通護照在盧旺達停留不超過90日可免辦簽證;中國公民持上述護照擬入境盧旺達停留超過90日或者工作、學習、定居、新聞報道等須該國主管部門事先批準的活動,應在入境前申辦簽證。
中國持外交、公務、公務普通護照在盧旺達境內外交、領事代表機構常駐人員,包括其持外交、公務、公務普通護照的家庭成員,任期內在盧旺達入境、過境、停留,免辦簽證,但需在首次入境30日內辦理就任手續(xù)。
中國公民持普通護照入境盧旺達不享受免簽待遇,可以在機場海關辦理落地簽,停留不超過30日,如超過30日需赴盧旺達移民局辦理簽證延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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