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西出臺《導游服務質量獎勵辦法》
近日,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、省財政廳聯(lián)合印發(fā)的《導游服務質量獎勵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提出,設立導游服務質量獎,對一線導游員進行獎勵。
《辦法》提出,將評選金牌導游、銀牌導游、銅牌導游3個獎項共100名。其中,評選10名金牌導游,給予金質服務質量獎,各獎5萬元;評選30名銀牌導游,給予銀質服務質量獎,各獎3萬元;評選60名銅牌導游,給予銅質服務質量獎,各獎1萬元。具體評定方式以一個評分周期內(一個自然年)導游實際帶團人天數、 游客評價滿意度、山西省導游大賽成績、旅游安全責任落實、導游等級5個方面分別量化記分,并按綜合得分排序后評出。
根據《辦法》,導游服務質量獎實行申報制。申請獎勵的導游需滿足如下條件:持有導游證、與山西省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在山西省相關旅游行業(yè)組織注冊、為山西省旅行社提供導游服務的一線導游員;截至申請之日前3年內,未因旅游服務質量問題被文化和旅游部門行政處罰,未被認定為旅游市場嚴重失信主體;1年內未被認定為一般失信主體;在評分周期內(一個自然年)累計帶團天數不少于50天或帶團人數不少于1000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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