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法|上海迪士尼被罰,因為寄存柜上一句話
繼去年上海迪士尼度假區(qū)因違反食品安全法被罰款后,近日,上海迪士尼度假區(qū)又因在寄存柜上張貼告示不當受到行政處罰。
因傲慢的免責聲明被罰
一條霸氣十足的免責聲明,讓上海迪士尼背上一個行政處罰。罰的錢不多,主要是對大企業(yè)“傲慢”的糾正。
根據信用中國的消息顯示,上海迪士尼度假區(qū)的關聯公司上海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近日新增一條行政處罰,處罰日期為8月25日。
經查,當事人于2016年6月16日起,在位于上海市浦東新區(qū)申迪西路255弄的迪士尼樂園中有4處寄存柜告示使用含有下列內容的告示:“請妥善保管好個人物品,如有遺失,上海迪士尼樂園不承擔任何責任?!碑斒氯说纳鲜鲂袨闊o違法所得。
上海市浦東新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依據《合同違法行為監(jiān)督處理辦法》(下稱《辦法》)第十二條對上海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罰款5000元(人民幣,下同)。
《辦法》第十二條明確:當事人違反本辦法第六條、第七條、第八條、第九條、第十條、第十一條規(guī)定,法律法規(guī)已有規(guī)定的,從其規(guī)定;法律法規(guī)沒有規(guī)定的,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視其情節(jié)輕重,分別給予警告,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,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,沒有違法所得的,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其中,根據《辦法》第九條的規(guī)定,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,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責任,其中包括“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”、“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”以及“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”。
而第十條中,《辦法》規(guī)定,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,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加重消費者下列責任,其中包括“承擔應當由格式條款提供方承擔的經營風險責任”以及“其他依照法律法規(guī)不應由消費者承擔的責任”。
在第十一條中,《辦法》規(guī)定,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,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下列權利,其中包括“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”等。
工商資料查詢平臺天眼查數據顯示,上海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4月02日,主要經營范圍為主題樂園的開發(fā)、建設和經營等。上海迪士尼度假區(qū)項目的中方股東上海申迪(集團)有限公司間接持有上海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57%的股權。截至目前,上海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共受到6次行政處罰,累計罰沒金額超25萬元。
曾因不得攜帶食品入園被起訴
迪士尼上一次引起輿論熱議,發(fā)生在2019年。
2019年初,一位法學專業(yè)的大學生去上海迪士尼樂園游玩,因攜帶零食被園方工作人員翻包阻攔,并被告知根據《上海迪士尼樂園游客須知》,游客不得攜帶食品進入樂園。經交涉未果,只能自行處置食品后入園。
后來這名消費者發(fā)現,美國和法國的3處迪士尼并沒有禁止消費者攜帶食物進園,而中國和日本的迪士尼樂園卻禁止。她認為,上海迪士尼相關規(guī)定目的是提高園內餐飲業(yè)的創(chuàng)收,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便一紙訴狀將上海迪士尼樂園告上了法庭,要求認定上海迪士尼樂園禁止游客攜帶食品入園的格式條款無效,并賠償損失。
后幾經周折,社會各方和輿論的持續(xù)關注和強烈要求下,當年9月上海迪士尼最終作出改變,允許游客攜帶自己食用的食物進入樂園,并劃定專門的野餐區(qū)域,同時表示將進一步優(yōu)化安檢流程,盡可能降低安全檢查對游客體驗的影響。
有網友從這兩件事情中總結出:國人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了。
相關文章
